Q/FSY
乐山蓝月亮精选资料大全企业标准
Q/FSY0002S-2024
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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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发布
2024-04-23实施
乐山蓝月亮精选资料大全 发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检验规则…………………………………………………………………………………………………… 3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4
前 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原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要求,本公司参照GB 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重新修订了《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
本标准代替Q/FSY0002S-2018《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
本标准与Q/FSY0002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检验方法的执行标准。
——删除了限量指标中6个项目,保持与GB 8537一致。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将表4、表5归纳为修改后的表4。
本标准由乐山蓝月亮精选资料大全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乐山蓝月亮精选资料大全 乐山市瓶(桶)装水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庆全、柯志群、吴伟、饶学贵。
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位于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高坝村,井口地理坐标:东经103°43'36"、北纬29°37'05",标高371.00米的深层地下矿泉水为水源,经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聚丙烯热熔喷滤芯过滤、中空纤维过滤、臭氧杀菌、精密过滤、罐装而成的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 4456 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85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19304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GB 85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30 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GB/T 17876 包装容器 塑料防盗瓶盖
QB/T 2142 玻璃容器 含气饮料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
从地下深处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天然碳酸氢钠、偏硅酸、锶等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水源水质卫生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色度/度 ≤ | 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 GB 8538 |
浑浊度/ NTU ≤ | 1 | |
滋味、气味 | 具有苏打矿泉水的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嗅、异味 | |
状态 | 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质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 |
4.3 理化指标
4.3.1 特征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特征指标
项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碳酸氢钠(以HCO3-计)/(mg/L) > | 50 | GB 8538 |
偏硅酸/(mg/L) > | 15(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 |
锶/(mg/L) > | 0.20(含量在0.20mg/L~0.40mg/L时,水源水水温应在25℃以上) | |
pH | 7.5~8.5 |
4.3.2 限量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限量指标
项目 | 要 求 | 检验方法 |
硒/(mg/L) < | 0.05 | GB 8538 |
锑/(mg/L) < | 0.005 | |
铜/(mg/L) < | 0.5 | |
钡/(mg/L) < | 0.7 | |
总铬/(mg/L) < | 0.05 | |
锰/(mg/L) < | 0.4 | |
银/(mg/L) < | 0.05 | |
溴酸盐/(mg/L) < | 0.01 | |
硼酸盐(以B计)/(mg/L) < | 5 | |
镍/(mg/L) < | 0.02 | |
氟化物(以F¯计)/(mg/L) < | 1.5 |
表3(续)
耗氧量(以O2计)/(mg/L) < | 2.0 | GB 8538 |
226Ra放射性/(Bq/L) < | 1.1 | |
挥发酚(以苯酚计)/(mg/L) < | 0.002 | |
氰化物(以CN¯计)/(mg/L) < | 0.010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 | 0.3 | |
矿物油/(mg/L) < | 0.05 | |
总β放射性/(Bq / L) < | 1.50 |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微生物限量
项目 |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 检验方法 | ||
n | c | m | ||
大肠菌群/(MPN/100 mL)b | 5 | 0 | 0 | GB 8538 |
粪链球菌/(CFU/250 mL) | 5 | 0 | 0 | |
铜绿假单胞菌/(CFU/250 mL) | 5 | 0 | 0 | |
产气荚膜梭菌/(CFU/50 mL) | 5 | 0 | 0 | |
a 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 b 采用滤膜法时,则大肠菌群项目的单位为 CFU/10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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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4.6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7 开采加工要求
4.7.1 应在保证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源水卫生安全和符合GB 19304规定的条件下进行开采加工与灌装。
4.7.2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苏打矿泉水源水的基本特性和保证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可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进行处理。
4.7.3 不应用容器将天然苏打矿泉水源水运至水源地以外区域灌装。
5 检验规则
5.1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水源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才能使用。
5.2 出厂检验
5.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
5.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pH、碳酸氢钠(以HCO3-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 型式检验
5.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停产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4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台罐装机灌装的产品为一批。
5.5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每批产品随机抽样量:净含量小于3L的产品不少于10瓶;净含量大于3L的产品不少于5桶。
5.6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
6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6.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6.2 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 4456 、GB/T 6543、GB/T 17876、QB/T 2142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6.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6.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瓶装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桶装产品(在桶盖未启封前)保质期为45天。